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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思维推进治理现代化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还体现为一种强调协同与合作的治理价值观,这正是真正促进政府树立大数据思维,转变治理观念,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在。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广泛运用到政府决策、公共服务、社会监管以及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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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现阶段的突出意义和时代价值。大数据是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可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是促进公共服务改进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了大数据发展工作,明确指出在未来5—10年之内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无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行动层面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都不能脱离全球第四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大数据技术的示范性效应。尽管大数据技术最早是在私人部门(如企业)中率先应用和普及,但这并不影响服务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效能的效用。在现代社会,大数据起初是以技术形态展现的,最终却要归结于思想文化领域,即人们脑海中的价值观念——大数据观。因此,影响时代的制度变革与行动变化并不仅仅是大数据技术,还有它背后存在并时刻发挥作用的大数据观。

从技术层面说,大数据的产生旨在集成化、数字化运作的IT管理。企业可以将实时数据流分析和历史相关数据相结合,对成规模建制的大数据加以分析,并借此进行预测和诊断。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强化对社会公众公共服务需求捕捉的洞察力和感知力。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也可以依据大数据技术来追踪和记录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有关政府与公众的网络行为,凭借大数据轻松识别公共服务供给与消费过程中的有效度、均等化、可及性等指标。因此,从社会文化意义上看,大数据首先以技术形态展现,事实上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政府与公众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最终转化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即大数据观。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在传播模式上体现为以网站为纽带,通过与各种网站和微博、微信等融合联动,探索基于“网站+社交”的融合传播模式,构建立足地方、面向全国,传播渠道涵盖网站、APP及社交平台的政府大数据传媒组合的文化传播形态。大数据提供了把握现代社会与信息时代的一种全新的可能性,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在不改变现实世界存在状态的前提下,把这个时代以数据数字化的方式尽可能全面、立体、全方位展示的可能性。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可以使人类对自身、自然、社会的价值取向有着更为全面深刻的把握,形成与大数据相关联的世界观、价值观、社会观、文化观等,从而更加真切和清晰地懂得“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并据此来拓展和更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

大数据不仅是一场技术和产业革命,不仅具有客观的技术理性,也会带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文化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革。大数据已经转变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可以高效地集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全方位的数据信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数据基础和决策支撑。政府公共部门在大数据技术的辅助下,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的优势,促进政务服务改革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实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高效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的运作模式体现为采取“媒体+智库+产业组织”的模式,打造“一网一库一圈”的大数据产业服务实体,即通过“媒体”作为聚合资源的枢纽,通过构建“智库体系”作为自身的价值支撑,依托与各种产业组织的合作,形成面向产业服务的运营生态,最后表现为区别于传统政府的治理模式。大数据给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可能,使得政府公共服务部门能够以量化方式来把握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反映出不同类别的群体在价值取向、偏好上的差异,以量化的方式看到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占比及其变化。这就为前瞻性地看待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取向提供了支持。

早在2015年9月,贵州省就率先启动我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专家表示,地方政府推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是简单建产业园、建数据中心、建云平台等,而是一种运用大数据观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公共活动,即通过大数据建立新的模式,围绕有数据、用数据、管数据,开展先行先试,服务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尽管技术是大数据价值体现的手段和前进的基石,但是在人们行动与思维中长期沉淀下来的大数据观确实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技术的未来发展走向。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大数据观,还表现在行动布局上通过不同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工作协同与业务合作,贯彻整体性政府和大部制的治理理念,形成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形态。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其中第27章“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提出: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大数据技术体系使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全空间、全时间、全过程地进入到社会系统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阶层都能够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不仅是一种技术理性,更是一种价值理性。

数字信息的开放共享使生产生活的透明度不断加大,也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第三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等形成协同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与保障。这反过来也形塑了强调协同与合作的治理理念。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它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大数据资源的扩展和技术的应用,还取决于大数据思维的形成。对于不以技术研发与生产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来说,理念甚于技术。大数据作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可用于分析个体与群体、偶然与必然、孤立与联系、主观与客观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政府实行分类治理和协同治理,最终促进政府治理思维的现代化变革。通过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可以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流程实现再造,有力地推进智慧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还体现为一种强调协同与合作的治理价值观,这正是真正促进政府树立大数据思维,转变治理观念,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在。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广泛运用到政府决策、公共服务、社会监管以及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等水平。

总之,大数据是互联网发展到现今阶段的一种技术表象,背后蕴含的是一种对技术去魅化的价值理性。要使大数据技术真正服务于国家治理,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都离不开科学理性的大数据观。唯有秉持正确的观念、理性的态度,才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恰到好处地把握和利用大数据技术,而非被大数据技术所异化和控制,大数据技术才会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带来更优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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