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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安全技术交底 gis施工方案

河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15条内容是什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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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作业(超出工作票范围作业)。

2

擅自解除闭锁装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业。

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作业前不验电。

4

不按顺序、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装拆接地线。

5

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装设临时接地线。

6

电容器检修前不放电、不接地,电缆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7

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移动绝缘挡板。

8

登杆塔、高空临空作业不采取防高坠措施。

9

顺杆下滑,利用拉线、绳索上下杆塔。

10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11

施工索道载人,吊车、铲车移动人员。

12

吊装作业时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过。

13

高空作业现场、深坑及井内作业不带安全帽。

14

进入电缆井、隧道等封闭空间不通风、不进行气体含量检测。

15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

浸车车间,散粕库等易燃易爆区未装设防爆电源开关及设备是什么违章?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变电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跟着施工方案的么?

110KV变电站各项电气安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全套))

本文包括110KV变电站安装过程工所有的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内容:配电屏安装、变压器安装、GIS安装、高低压电缆敷设、照明、接地变、接地网、开关柜、电缆支架、蓄电池、引下线等.共14个交底.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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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此外,根据项目大小还有现场保卫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订复杂的方案。上面是翰翰说设计为大家收集和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火电厂目前影响安全稳定生产存在哪些问题或隐患,采取

一、人员培训、准入环节存在问题

(一)入厂教育考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部分施工人员开工前的教育培训试卷笔迹相同,存在一人答多份试卷的现象。

2、判卷不认真,存在答案一样分数不同的问题。

3、考试内容没有针对性。保温工与焊工试卷内容相同。

4、安全交底内容不全面,福建龙净2015 年4月25日对新进场15 名人员进行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防火灾和照明不足两项内容。

5、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有待提高。班组三级教育考试出题不够严谨,存在从安规中任意截取一段话作为试题,断章取义,背离安规真正含义的情况。

6、工作负责人考试卷未分工种和类型,只有一张通用卷。

7、存在代考现象,如刘涛试卷出现三种笔迹,考试人姓名由胡守富涂改为刘涛。

8、考试阅卷不认真,答案一样而得分不一样;提供的人员清单焊工为57 人,备案只有45 人。

9、厂级安全教育考试阅卷不认真,不打错对号,扣分标准不统一,如按标准应扣2 分,卷面上却扣3 分;二是承包单位安全教育考试不阅卷,如凯天环保未对河南二建的安全考试卷进行批阅。

10、对外委项目部锅炉班组人员安全培训进行抽查,安全培训考试得分90 分,但现场拷问4 道题有3 道不会,存在考试不严格、不严肃问题。

11、捅煤人员的安全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没有针对捅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考试,都是使用的安规通用考试题。建议:入厂考试内容要结合工作内容的风险点,要有针对项目本身的安全内容。

(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

1、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焊工何XX 焊工证超期未复审;

2、架子工张XX 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看清复审日期。

3、生产办公楼装修改造现场抽查一名作业人员无安全教育,无安全交底,无生产准入,人员准入管理有漏洞。

4、检查脚手架搭设单位“湘潭防腐公司”有关资料,3名外包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为85 分,没有按要求补考;一名架子工的特种作业证书6 月3 日到期未复审。

5、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已过复审期。

6、承包方资质资格审查不严。安全监理无安全资质证,所持资质证从事业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一名监理年龄超过65 周岁;一名监理资质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资质证上是54 年的,身份证是52 年的。

7、11 号输煤栈桥加固防腐工程安全风险大被停工。承包商无脚手架专项承包资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承包资质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单位同样存在违法发包问题。

8、抽查正在作业的电焊工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未能现场提供。

9、土建主体工程第一层屋顶混凝土浇筑施工,外购商砼未提供质量报告。

10、项目经理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1、检查捅煤外包队伍人员体检报告,发现部分人员体检表无照片、无血压数值,入厂时未严格审查。建议:规范体检表审核程序,对体检表无血压数值人员进行补测,并记入体检报告。

(三)准入防护设施存在漏洞

1、施工区域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如超低排放施工区域隔离围栏挡板有损坏开裂,人员从开裂处进出施工区域;

2、锅炉0米通往超低排放施工现场的大门敞开,人员可随意进出。

3、环保改造作业区域没有进行有效隔离,现场有多个入口,人员出入现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4、改造作业区域没有有效隔离,现场硬隔离有多个入口,违反集团公司《外包工程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现场进行全封闭,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要求。

5、改造现场封闭措施隔离不严,有多个出口。

6、生产现场硬隔离措施存在漏洞。脱硫6 号循环泵房处进入生产区域的隔离门未关闭,也无人员值守,人员可自由出入。

7、施工区域隔离不彻底,有多个出入口,人员进出随意,专人看守及出入登记本形同虚设,违反集团公司环保改造现场的管理规定。

8、施工现场硬隔离不彻底,留有方便打扫卫生人员出入的后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9、生产现场220kV GIS 室、高低压配电室、通讯机房等绝大部分生产场所房门未关闭上锁,门、柜钥匙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安规。

10、应急逃生通道堵塞。吸收塔爬梯作为施工区域唯一的逃生通道,中间有个别地段因固定管道装设了葫芦,堵塞通道。

11、一号灰库吊装口的栏杆没上锁。存在无关人员误入风险。

上述存在问题主要是施工场地未完全封闭问题,人员能随意进出。目前厂区即将进入安装阶段,各个区域的准入和上下交叉作于机会增多,所以临边防护栏杆,主要区域的入口准入环节是后期控制的重点。

(四)准入环节把关不严

1、改造作业现场人员出入现场登记不规范。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时,负责登记人员未在岗,施工人员只有一人履行了登记手续。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发现督查组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有躲避集团公司检查的嫌疑。

3、门卫管理存在漏洞,检查组驱车直接进入双龙潭水电站生产区域无人过问。

4、施工人员我要安全安全意识差。发现督查组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试图掩盖现场不安全隐患

二、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

(一)起重作业管理不规范

1、3 号吸收塔旁卷扬机只有每天检查记录,无验收手续,发现非起重工进行起重作业。

2、存在现场起吊重物无人指挥,违反“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重物下不许有人作业的规定”。

(二)气瓶使用不规范

1、气瓶使用不规范,生产现场使用的乙炔气瓶普遍存在涂色脱落、护圈不全、没有检验标签等问题。

2、4 号炉检修现场气瓶竖放无固定防倾倒措施,不符合压力钢瓶使用管理规定。

3、正在使用的乙炔气瓶压力表玻璃损坏,无校验标签,

气瓶胶圈和气瓶帽不全。

4、现场气瓶使用不规范。气瓶用铁丝固定,软管用铁丝绑扎,压力表无合格证。

5、气瓶、气带使用不符合2016年国标最新规定,气瓶外部锈蚀看不清颜色,没有气体名称标识;气带颜色使用不对,部分气带混用;气带随地放置,部分气带老化;易发生气体使用错误的不安全事件。

6、汽轮机检修平台上,多处气瓶存放超过2平(最多7瓶);部分气瓶固定不规范,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两种气体气瓶间距不足5米。

7、施工现场集中存放的乙炔瓶较多。建议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安全位置。

三、电动、安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

(一)安全工器具

1、安全带,无标识,使用的安全带有明显破损。如超低排放改造现场工作人员身上佩戴的安全带无任何检验标识,且有离股现象。

2、生产现场有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的现象。

3、网络值班工未穿绝缘鞋。

4、环保改造用安全工器具台账与实物不符,安全带、安全帽未建立检查、检验、报废台账。

5、现场使用的葫芦拉链吊钩无防脱器,安全带随意扔在现场。

6、安全工器具管理存在漏洞。现场有用未经检验的安全带、电动工器具;工器具清单记录电焊机为34 台,检验报告为41 台。

(二)电动工器具

1、超低排放现场电动工器检验标签损坏较多;手电钻无标识;工作人员不在现场,电动搅拌器没有断电。

2、现场使用电焊机未按要求装设接地线;搅拌机转动部分缺少防护罩。

3、部分电动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部分安全带损坏仍继续使用;电焊机焊把线裸露且连接不规范;手拉葫芦好坏混放,防脱钩装置损坏较多。

4、4 号炉检修现场一角磨机没有合格标识。办公楼装修改造现场使用的砂轮机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5、氨区外包施工作业的电焊机防雨不规范,电源线混

乱,起重工器具两个倒链吊钩无止挡器,电缆轴检验合格证过期。

6、6 号炉磨煤机输粉管检修作业现场使用电焊机接地线直接接在暖气管上,不符合安规要求。

四、消防工作存在问题

(一)危险物集中堆放,灭火器配备不足

1、施工现场区域乙炔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如超低排放施工现场集中存放大量乙炔气瓶,配置的灭火器材未经消防验证;动火现场未设置消防器具。

2、超低排放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管理不到位。如配置的灭火器存在无检验标识现象;动火作业地点未放置灭火器。

3、2015 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已经下发,但生产现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不掌握相关内容,动火工作票有效时间未执行新标准。

4、动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未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系统未设置专人每天检查。

五、高处作业存在问题

(一)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1、现场多处脚手架跳板端部未绑扎、国定,存在人员误踏、高处坠落风险。

2、存在单跳、作业面未铺满、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脚手架上杂物较多,存在高空落物风险。

4、部分拆除的脚手架、结构不全、不能使用的未做有效提示和挂禁止使用标识,人员易出现误登不合格脚手架风险。

(二)高处作业人员行为不规范

1、作业人员有1 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165MW 机组石灰石浆液箱顶部和超低排放改造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2人直接站在脚手架横栏上工作。

3、现场发现2 起安全带低挂高用现象。

人员作业行为的不规范是最难控制的,也是发生不安全事件的最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一是在入厂环节安全教育、开工前安全交底,每天班前会中都要强调作业行为的规范性,首先让大家知道应该怎样做,而后在过程中加强监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给所有人传递出一个信号,这些不安全行为在这里是坚决不允许的,只有从思想上重视了,才能自觉的遵守。

(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1、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检查高处作业现场MGGH 下方未设置隔离区,并设置“禁止通行”“当心落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告标志。

2、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高空行走安全带无法悬挂。脱硫塔内部防腐涂料涂刷工作人员在塔内行走过程中无法悬挂安全带,脚手板上堆放较多涂料桶阻碍通行。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要制定专项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现场确实存在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的挂点问题,出现这种问题时当事人往往觉得没有办法,想挂也没处挂,不挂应该不算违章吧。其实还可以采取安全绳、安全网等防护手段,切忌不可图省事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时开展工作。

五、施工用电存在问题

(一)临时电源管理不规范

1、临时电源箱无验收检查记录,接线混乱,跨接漏电保护,无可靠接地,现场工作人员不清楚出电源是否可用而盲目使用。

2、超低排放施工现场防触电措施不完善。如检修电源箱内无标识、箱门不关闭;现场裸露的线头,未采取包扎措施。

3、超低排放施工现场电焊机、临时电源箱等的接地线连接不规范。如使用脚手架钢管作为接地线导体,检修电源箱接地线损坏等。

4、现场已拆除设备的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等,端头很多也没有防护。煤场翻车机地下皮带层电缆桥架上有铁丝、工具等杂物;电缆捆扎布放不规范,局部有电缆堆放;桥架上电缆防火涂料喷涂不全,防火封堵和防火隔断有老化损坏现象。

5、超低排放施工现场电动工器具的连接电线使用不规范。如电动工器具使用的电源接线绝缘外皮破损;延长电源线在通道处没有架空放置,地面放置的电源线没有设置安全防护。

6、环保改造作业现场一电缆盘漏电保护器失效。4 号炉13 米平台电焊线、角磨机电源线混乱散落在通道处。郑州立达公司在4 号炉捞渣机内部施工,使用220V电源做照明电源。

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一)安全警示牌使用不规范

1、厂用电配电室内电气警告牌、标示牌随意摆放。

2、检修机组与运行机组隔离栏杆上同时挂“检修机组区域”、“运行机组区域”,且所朝方向一致。

3、6 号炉环保改造完成,机组投入运行,但浆液循环泵房等现场脚手架、杂物较多,运行设备区域未设置必要的警示线和隔离栏杆,改造现场和生产区域划分不清。

4、工作结束后,“在此工作”标识牌未收回。

5、5 号机组6kV 配电室的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之间未按要求悬挂警示红布幔,未做硬隔离。

6、化学酸碱罐区域只有酸危险提示牌,无碱危险提示牌,酸碱罐周围无黄色警戒线。

(二)防护罩、围栏等问题

1、3 号炉甲侧引风机旁有两个3 米多深的孔洞未设置警示围栏,旁边拆掉的电机高压电缆裸露随意放置在地上。

2、现场基础基坑作业,深度2 米以上,没有设置防护围栏;没有防基坑坍塌的防范措施;现场基坑存在交叉作业,没有做隔离措施。基坑施工造成周围脚手架立杆失去支撑,没有采取加固措施。

七、文明施工存在不足

(一)杂物随意堆放

1、超低排放施工区域内高处平台上杂物未清理,易造成高空落物;高处平台上施工后遗留的铁片、金属废料、保温、铁丝等杂物很多,易透过格栅掉落。

2、2 层、3 层、5 层、6 层杂物堆放混乱,彩钢瓦、保温棉等杂物堆放高度超出栏杆未做任何临边、临空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固定吸烟区域外发现有烟头。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总平面布置,集中规划垃圾堆放位置,并采取措施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八、安全协议不符合要求

1、无大唐环境、辽宁华宇、龙净环保、陕西宏泰源、监理方等参建单位多方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2、大唐环境与辽宁华宇电力工程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大唐环境签订人赵东清无“法人委托授权书”。

3、两份协议内容完全一致,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各自的职责、义务、法律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应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签订协议。

4、两份安全协议免责条款无效。如签订的《安全协议》总则11 约定“按电力施工调查规程和四不放过原则,如乙方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导致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九、受限空间管理存在问题

1、有限空间管理不到位。如超低排放改造现场,吸风机人孔门开启未进行临时封堵,现场无工作人员;1 号烟囱底部有较大开口未进行封堵;2 号炉底灰斗上方两侧人孔门敞开,施工作业已暂停,无人员出入登记牌,未进行临时封堵。

2、2号锅炉本体检修期间,灰斗上方人孔门全部打开,未按有限空间管理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3、1号炉检修现场多处人孔打开,现场没有人员进出登记牌,停止作业期间也没有按要求做好临时封堵措施。超低排放改造现场,脱硫塔底部人孔门未设立出入登记牌。

4、4 号炉检修中7 层人孔门在无人工作状态没有做防误入措施,不符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南京督查同类型问题)

5、5 号炉5 号磨煤机检修人孔门在无人作业时未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不符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措两案”环节存在问题

1、《4 号烟道脚手架搭设及烟道拆除施工方案》共9 页,脚手架搭设方案仅7 行字,施工人员按方案无法施工。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均签字“符合要求、严格按方案执行”。

2、受限空间作业“三措两案”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面。如“2号凝汽器密闭空间事故处置方案”缺少人身触电的危险点分析和处置方案;“2号炉省煤器灰斗检修”安全措施中多了有关炉膛结焦和坍塌部分。

3、脚手架搭设单位的“三措两案批准人”未在乙方提供的资质文件中,无法证明该人是否具备审批“三措两案”资格。

十一、安全管理程序问题

1、业主方、监理方履行现场监护不到位。如吸收塔内上部打磨作业未见人员监护,未见到监理的现场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无日常检查记录,未按要求每周组织检查,自项目开工以来只有一次(6 月13 日)检查记录。

3、现场考核记录中有多起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事件,至今仍重复发生,存在重大人身伤害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4、安监部无安全网例会召开情况专用记录本。

5、现场监理人员当班饮酒。

6、土建主体工程第一层屋顶混凝土浇筑施工,外购商砼未提供质量报告。未进行商砼浇筑前塌落度检验。现场监理单位旁站人员对第上述问题解释为最后一车商砼进行塌落度检验和索取商砼质量报告,该做法严重违反质量事前控制原则。

7、现场未见重大操作管理办法,应加强重大操作管理,明确重大操作项目签批手续和各级权限。

8、监理单位无《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河北电建无《试运期间工作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依照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制度清单进行梳理,完善本公司、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健全必须具备的制度,规范管理。

此项检查主要暴露出监理工作的不足,请监理单位重点学习,杜绝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对于安全检查重复发现的问题要分析背后原因,采取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十二、应急管理

1、检查现场氨区应急用品存储柜,没有配备紧急情况下砸玻璃使用的应急锤。

2、对氨水罐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够重视,对系统外企业发生的氨水罐爆炸事故敏感性不高,氨水罐区应急处置流程不流畅,缺少氨水罐爆破、泄漏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3、心肺复苏没有使用假人实际演练。建议:及时购买新的心肺复苏假人,要求人人操作过关。

4、供热应急预案不涉及与环保指标发生冲突时的处置方案。建议:供热应急预案要增强可操作性,完善供汽中断的各种技术措施,要考虑供热与环保发生冲突后应采取的措施,规范好当发生供热事件时如何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与地方政府协调做好供热期舆情应对工作。

5、供热应急预案管理混乱,生产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应急预案运行人员不能查看,供热应急预案内存在着大唐国际值班电话写错等问题,供热应急预案不涉及供热、安全、环保相冲突时的内容,没有接卸冻煤应急预案。建议:生产信息系统的查看权限要放开,便于运行人员查看、学习;尽快修订各项问题应急预案;按照现有的卸冻煤措施制定接卸冻煤的应急预案;在供热应急预案中对供热、安全、环保相冲突时的操作要进行明确。

6、《对外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照抄政府供热应急预案;预案中讲供热事故分为两类,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内容无法对应;预警等级条件含糊,条件不具体,如“情况特别严重的”,宣布启动红色预警。何为“情况特别严重的”,无相关描述。

7、检查未见冬季全厂防寒防冻专项措施,未针对汽车煤制定恶劣天气卸车调度应对措施,未针对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制定恶劣天气室外作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

8、《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存在缺失和差错。①应急预案中“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分工不清,未结合实际部门日常分工进行。如:将无相关责任的部门写进了总经部职责所在的应急工作组中。②应急预案中“风险监测”的职责不清,前面由总经部负责,后面又规定由设备部负责。③该预案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联系信息中,只有厂内固定电话,没有手机联系方式,一旦遇到紧急状况时,无法保证及时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9、企业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细则》中存在部门职责界面不清的现象,如规定安全监察部和发电部职责中,均有“负责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无法明确工作责任主体。

10、对《现场处置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卡》概念理解模糊,《现场处置方案》属于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应急预案;而《现场应急处置卡》属于具体某个岗位的应急处置要点。

11、《对外供热中断应急预案》中的报告流程不规范,缺少汇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的内容。

12、《对外供热中断应急预案》的发布程序不规范,运行集控室和管理部门提供的预案内容不一致。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满三年修订期限。应增加信息发布和后期处置阶段的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十三、交通保卫工作

1、询问下花园电厂门卫,不清楚集团公司督查证件样式,过期的风险评估专家证仍可使用,安全保卫管理不到位。建议:对保安队相关负责人停职检讨,学习后再上岗,加强对保安队伍的培训,集团和国际的相关要求必须落实到位。

十四、安全日活动

1、安全活动日学习,班组成员发言记录简单,没有把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措施表述出来,且没有做到全部成员人人记录,十四人的班组,仅有两人做了记录。建议:全体参加人员都进行发言学习,并做好重点内容记录;结合“11.17”事故一周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十五、运行管理

1、机组启动前设备、逻辑、保护的传动试验工作未进行详细记录,且牵头部门不是发电部,对启动后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建议:机组停备时间较长的启动应按大修后的标准,由发电部统一组织对各种保护、逻辑传动、电动门传动、重要水位指示等进行实际校验工作。要明确发电部为牵头部门,热工、保护为配合部门,传动记录各部门要签字确认并进行留存。

2、值长不具备解锁钥匙使用和机组主要保护投退申请的审批权力,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规定。建议:各种保护的投退管理规定要符合迁安热电生产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严格执行。

3、设备开关传动验收卡管理不规范,验收完没有进行存档。建议:加强对设备传动验收的管理。

4、缺陷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月度分析不深入,有统计、无分析,没有定期召开缺陷分析会来制定具体措施消除缺陷,未消除的缺陷应有应对措施。录入缺陷不严肃,如“2号机组2号汽泵再循环电动门”,设备位置是“1号机”。设备缺陷中2号发电机漏氢的重大异常问题没有体现。建议:加强缺陷管理,及时准确录入设备缺项,对每一项缺陷认真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进行消缺。

5、光字牌起重要信号报警提示作用,主控室硬光字牌仍有12个光字牌在报警。建议:必须把工作做细,采取制订修改定值、屏蔽状态等措施,力争实现“无光字”运行。

6、停备机组光字牌亮的较多,影响对运行设备的监视,对运行人员第一时间判断并处理事故带来困难。建议:加强对停备机组“光字牌”的管理。

7、尿素洗眼器没有防冻措施。建议:洗眼器加装防冻措施,避免冬季不能正常使用。

8、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厂内管理相对较好,月度例会有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分析,有会议纪要。纪要格式应进一步规范,14项监控总结分析可作为附件。建议:按照要求进行完善。

9、2号发电机氢气纯度在线仪表显示99.4%,按经验来说机内应达不到这么高的纯度;漏氢检测在线装置显示负值,不正常,可能为在线装置有问题。

10、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需要启停磨煤机、给煤机的,有的在备注栏填写了对应的操作票号,有的未填写。

11、检查发现机组连锁保护投退工作流程还需规范,部分《投退申请单》缺少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

12、维护部锅炉班定期工作台帐记录不完善,如没有定期轴承加油的相关记录。维护部锅炉班11月共发生12条缺陷,月缺陷分析中只分析了3条缺陷的发生原因和处理过程,月缺陷分析待完善。

13、集控室下电缆夹层没有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没有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和清扫工作。

14、生产现场的DCS主机、操作站等设备的USB口未封闭并贴封条,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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