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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被抢注,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转向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域名权利已成为互联网公司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如果公司想要注册与其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对应的域名,但是发现该域名已被其他人注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域名专家将分享一些在商标法,域名注册,争议解决和民事诉讼方面的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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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一:
  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简称UDRP)
  自推出以来,UDRP已经成为全球品牌保护顾问必要和有效的在线维权工具。UDRP案例逐年呈上升趋势,整体投诉成功率始终保持在85%左右。
  判定的条件:UDRP投诉人必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
  a)域名与其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
  b)注册人对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c)该域名已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证据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无可争议的事实情况包括:
  a)通过域名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
  b)商标的主张或描述性,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c)域名与其注册人的个人或商业名称之间的身份有关
  证明恶意注册和使用的常见事实情况包括:
  d)长期被动持有域名;
  e)没有回复停止和终止的信件;
  f)虚假或虚构的域名注册数据;
  g)试图向第三方出售或拍卖域名;
  h)恶意行为,包括恶意软件,僵尸网络,垃圾邮件或网络钓鱼;
  i)向超过自付费用的商标所有者出售域名的提议;
  j)与玷污商标的违规或非法行为有关;
  k)建立针对知名商标的恶意域名注册模式;
  l)试图误导互联网流量以获取商业利益,包括通过按点击付费广告。
  重要的是, UDRP仅适用部分后缀,不适用于某些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
  方式二:
  统一快速暂停系统(URS)主要针对新顶级域
  2012年ICANN引入了1,000多个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因此,他们设计和实施了以下机制:
  合法权利异议(LRO)旨在允许品牌所有者质疑侵犯或淡化其商标权的新gTLD申请。LRO的适用要素大量借用UDRP,主要强调LRO争议,无论申请人是否表现出善意或恶意。
  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PDDRP)旨在允许品牌所有者质疑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肯定行为,这些行为会导致注册人侵权或稀释,或导致新gTLD字符串本身侵犯或稀释其商标权。同样,与UDRP类似,PDDRP下的要素取决于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恶意。
  统一快速暂停系统(URS)旨在为品牌所有者提供更快,更便宜的方法来解决明确的域名抢注案件。UDRP和URS的元素基本相同,但URS提供的唯一补救措施是暂停域名直到它到期为止。
  不幸的是,虽然制定这些机制的政策工作是出于好意,但每种机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最终都成为反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牺牲品。
方式三:
  民事诉讼
  域名争议的诉讼判定一般依据商标法进行,所以对商标法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商标法包含商标侵权和商标稀释。以下是商标侵权和稀释要素的简要说明:
  商标侵权所需的要素:
  1.商标的先前权利 - 通过使用或注册。
  2.商业用途
  3.混淆的可能性
  商标稀释所需的要素
  1.商标必须是知名的(比如:可口可乐,哈佛,麦当劳)
  2.商业用途
  3.防止模糊或玷污
  模糊:当被告使用原告商标使公众在看到知名商标时不再仅仅考虑原告的产品,而是将原告和被告与商标联系起来时,就会出现模糊现象。
  玷污:当一个知名商标与劣质产品或令人讨厌的产品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发生玷污。
  一般较为明显的域名诉讼的判定是非常明确地,但也有一些判定情况是复杂的:
  注册人注册了商标的域名但是没有使用建立网站,是否判定侵权?
  这是很多企业问过的问题,如果注册者是竞争对手,也是很好判定的,但是如果是普通人,也无法证明其有商业用途比如买卖赚钱,转移流量,获利意图等,那么只能依据商标稀释,但是商标如果不是知名的,那么判定将很难胜诉。
  因为商标申请分品类,两家企业都有商标,那么谁具有该域名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最为复杂,一般人会认为,先注册商标的会获胜,但是也不一定,要由于商标侵权是事实和法律的混合问题,因此争议必须针对侵权判定进行全面审判,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在许多域名案例中经常讨论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商标是否“事先使用”。法院已经确定“注册本身并不构成'使用'以获取商标优先权。在大多数国家/地区,商标权属于第一个注册商标的商标,而不是第一个使用该商标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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