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音乐听众,或许你和我一样,经历过从磁带与CD中找出一首好歌,便奉若珍宝的年代。网络已经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音乐收听,互联网发轫后,网络音乐平台也经历了几轮优胜劣汰、残酷迭代。现在留下的胜出者们,都无疑懂得如何抓住机遇和风口。去年开始,目睹短视频的迅速崛起的趋势,几家主流的音乐播放平台纷纷推出自己的短视频功能,市场看好“音乐短视频化”与“短视频音乐化”将成为风口。
短视频的浪潮确实势不可挡。短视频平台的月均活跃设备已超过微博,大量的用户意味着大量的流量,对于音乐人来说就是大量的机遇:短视频平台中许多获得了百万级别的播放量的歌曲,出自一些原本不受关注的创作者之手。在原本版权意识淡薄,市场几乎被垄断的国内原创音乐行业,短视频成为了一针“活化剂”:用户上传内容的UGC体制让草根得以浮现,平台方的介入和扶持也保护了创作者的各种权益,听众也有了掺水严重的音乐排行榜外的收听选择。
不过,如果各种“抖X神曲”占据了人们音乐视野中的绝大部分,短视频成了我们接触音乐的唯一或主要途径,这便极其值得警惕。
首先,从音乐本身的各种特性出发,短视频与音乐天然地“不兼容”。正如《娱乐至死》中,波兹曼指出电视无法展现思考,我们也可以说:短视频无法展现音乐。
短视频与音乐之间的矛盾,首当其冲就是“篇幅”。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除了横向上展开的旋律、和声、音色、各个频段之间的相得益彰,纵向上的乐曲节奏、和声进行、乐段的反复和对比更是音乐得以抒发复杂情感的关键。古典乐就是这一领域的集大成者:复杂如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开头宛如命运敲门声般的“主题”, 实则在约40分钟的乐曲的各个声部,各个乐章反复出现,相互映照;而简单如波莱罗舞曲,从头到尾只有一句旋律,却通过不同的音色组合在不断重复当中一点点递进,趣味无穷。
时间上的篇幅是音乐家的画布,容纳着他们无限的构思和创意。而1分钟时长以内的短视频,不仅不能展现这些前人的杰作,也约束了创作者在更大尺度上的创造力。
有人说,相比古典乐,现代音乐的篇幅已经大大缩短了,所以短视频中的“短音乐”也是一种趋势。但实际上,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现代的音乐人就不愿意局限于3-4分钟的一首首单曲,而是用作为一个整体的数首歌组成的专辑来进行自我表达。同时,就算是在流行音乐中,也不乏《Bohemian Rhapsody》、《Shine On You Crazy Diamond》这样长篇幅的逆潮流佳作。音乐篇幅的缩短主要出自市场、广告、广播电视的需要,而这些需要无法限制艺术家本身的创意。
碎化片的音乐不只是割裂了音乐本身该有的完整性与复杂性,还带来了你或许没有想到过的灾难:为了在几秒之内吸引住听众,音乐制作者只能选择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抬高响度,而面对提高响度的竞争作品,只有再次提高响度能与之抗衡。这样一来一往,水涨船高式的比赛正被从业者们称作“响度战争”。
音乐本身是可细腻、可奔放,动态十足的。而限于现在的播放与录音设备,如果一味地抬高响度,音频则必然“失真”,丧失原有的细节与敏感度。“响度战争”下的短视频平台音乐,俨然化身为一具具工业化的音量压土机,只能轰轰隆隆地碾过听众的耳膜。
可以看出,不仅短视频的形式与音乐的展现有所冲突,更重要的是短视频激化了寄存在音乐身上的市场与艺术两者间的张力。前段时间杨坤与《惊雷》之争就是这样张力的展现:站在艺术的角度,《惊雷》难以被称作音乐,但后者得到了短视频市场的垂青与网友的追捧。
不过,虽然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但如果作品本身简陋肤浅,又能被人们“爱”多久呢?而现实中存在无数值得我们无限回味的不朽作品,反而在流量至上的逻辑中被埋没,这是最令人痛惜的。
短视频与音乐之间的矛盾说到底是一个新兴市场与艺术之间的矛盾,而所有的文化产品都面对这样的问题。当我们将人类对艺术与美的追求放入经济的逻辑当中,就必然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广播出现时有人说报纸将消失,电视出现时有人说广播会消亡,音乐与短视频的关系也将会和它们一样,或许最终会落到一个合适的位置。而作为一个普通的音乐听众,我想,有时候静下心来去品味一张完整的专辑或乐曲,未尝不比对耳朵一时的刺激更加有趣。
名称栏目:音乐“短视频化”,风口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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