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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成本(简单成本核算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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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方法。也就是说,成都app软件开发公司企业的存货每入库一次,都要根据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发出或接收存货的计价方式。移动平均法是可持续体系下加权平均法的名称。

移动加权平均法:在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商品的成本价根据每张收入单据自动加权平均;计算方法是根据每笔收入的数量和金额以及每笔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计算公式如下: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期收益前余额商品金额)/(本期收益前余额商品数量)。

比如刚发的时候,期初是三千,两万。第8天,风进来2000,22000,到第10天,一共5000,42000。加权平均单价是42,000除以500件等于84元。

所以10号发货的成本是400 * 84 = 33600元。

10号,余额100块,8400元。第二期从10号到28号算一个“月”。

即期初10号100件余额为8400元,入库期20号购入300件,23000件,共计400件,31400件。加权平均单价为3.14/400=78.5元。

所以28号的送货费用是200 * 78.5 = 15700元。

28号,余额200块,人民币15700元,28号到31号算一个“月”,没有发出去。所以31号的余额是400块,金额是15700 25000 = 40700元。

合计全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为:3.36万1.57万= 4.93万元。

移动平均法计算的商品成本相对均衡、准确,但计算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业务品种较少,或者前后采购商品单价差异较大的商品流通企业。

月平均法

加权平均制是以本月期初数量和本月总采购数量为权重,取出本月总采购成本加上初始采购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月末存货的实际成本。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成品和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成本会计。

加权单价=(月初存货成本+本月采购存货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采购存货数量)

例如,如果原材料单价为5元,数量为5,一次采购的原材料实际单价为6元,数量为6元,那么原材料发货时,我们计算的发货成本单价为:(5*6 5*6)/(5 6)=5.45元/件。

在月平均法下,采用月平均法使本期销售的商品成本介于前期采购成本和本期采购成本之间。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销售成本不容易被操纵,因此被广泛使用。

月平均法作为一种平均价格法,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存货计价可以在不同的月份进行。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相对于现在的成本,毕竟价格是跟市场接轨的,差别很大。

先进先出法

物料的成都手机网站制作公司新出库(领用)根据该物料(或该类物料)每批入库时间确定其库存出库计价依据,入库越早,出库越早。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余额存货成本接近当前市场价值。

示例:

示例1

假设库存为零,第1天购买100件单价2元的产品A;第3天购买50件单价3元的产品A;如果每5天卖出50件产品A,单价2元,成本100元。

先进先出法假设先入先出的材料先被消耗,期末库存材料为入库材料,所以出库材料按照先入材料的单位成本计算。

示例2

对于销售来说,成都app软件开发公司先取得的存货先卖出,这样离存货的日期越来越近,存货价值更接近重置价值。当价格上涨时,这种方法会导致商品销售成本的降低和更多的剩余。

例如,库存情况如下;1.1月1日购买10件每件5元,小计50元。2.4月1日购买10件每件6元,小计60元。3.8月1日购买10件每件7元,小计70元。4.12月1日购买10件每件8元,小计80元。

假设12月31日存货数量为15,12月1日期末存货价值为10中8元,8月1日期末存货价值为5中7元,存货价值合计为115元。

就计算机数据结构而言,数据进出的方式,叫做排序,从一头进,从另一头出,就像排队一样。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选择存货计价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复杂,尤其是库存进出频繁的企业。同时,当价格上涨时,企业的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会被高估;反而会低估企业的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后进先出法。比较 FIFO

与先进先出相反。在物价上涨时期,可以通过增加当期成本,减少利润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方法之一。

区别:1。先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先购先发的原则。2.后进先出:存货发料计价时,应遵循“先采购后发料”的原则进行计价。以上两种方式都是指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与发出存货本身的实际顺序无关。

示例:

例如:

2012年3月1日,我购买了3件产品A,单价8元/件。2012年3月5日购买9件产品A,单价7元/件。2012年3月9日购买2件产品A,单价10元/件。2012年3月,发行了8只产品A。

这八个A产品的定价分别是:(1) FIFO: 3*8 5*7=59元;(2)后进先出法:2*10 6*7=62元。

注:在中国,后进先出法不再允许用于后续计量。

个体估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个别认定法”、“分批实际法”,是指分别确定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用这种方法,要求具体的库存物品有明显的标志,数量少、价值大的,如大件、贵重物品。对于期末存货的各个项目,分别确定各个项目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然后把各个存货的成本加起来,就是期末存货的总成本。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每批(子)存货的发出数量×该批存货的实际采购单价。

例如,某厂本月生产过程中收到2000KG物料A,其中1000KG确认为成都小程序开发公司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于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26元;其中400KG属于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28元。

本月发出材料A的成本计算如下:实际发出材料成本= 1000×25 600×26 400×28 = 51800元。

优点: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计算合理、准确。

缺点:实际操作工作量大,难度大。适用于易于识别、存货品种少、单位成本高的存货计价。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预先将企业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纽带,用于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月末,通过分配存货成本差异,调整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以反映实际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库存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计划成本法先设定计划价,按计划价发料,再分摊材料差异(成本核算、制造)。

例:A项,计划成本120(暂记),实际成本100,计划与实际相差20(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毛利率(或当月计划毛利率)计算本期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业务种类多,月度成本计算有困难的企业。它是一种简化的成本计算方法,但所有(或主要)商品的综合毛利率受多种因素影响,计算结果往往不准确。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般只在季度的前两个月使用,在季度末必须采用“加权平均法”等其他成本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和调整,使商品的销售成本和季末商品余额符合实际。

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净销售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货及折让毛利=销售净额×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采购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例如,2008年4月初,某批发公司库存5万元A类商品,本月购入5万元,本月收到销售收入11.1万元。销售退款打折发生在1000元,上个月这类商品毛利率20%。本月销售和储存的商品成本计算如下:

本月净销售额=111000-1000=110000元,销售毛利=110000*20%=22000元,本月销售成本= 110000-22000元= 88000元,库存成本= 50000 50000-88000元= 12000元。

零售价格法

零售价法是指根据存货成本与零售价的比值来估计存货成本的方法。

它在零售商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即可以在平均成本法、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先出法的基础上使用,也可以结合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使用。他的核心在于成本与零售价之比的计算。其使用范围在零售商和企业中普遍存在。例如,零售企业像沃尔玛和钟白仓储。

零售价格法用于零售商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在平均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成本流假设的基础上应用,也可以与成本或市价孰低法结合使用。在美国,由于公认的会计原则和税法,零售价格法被广泛使用。零售价格法的优点是它提供了在定期盘存制下编制月度和季度报表所需的数据。示例:

某企业采用零售价法估计期末存货成本如下:采用零售价法估计存货成本。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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